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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广电日生天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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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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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与主合同一致 |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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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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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期间内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期间内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期间内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伤或醉酒;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七、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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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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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多重保障:拥有身故、高残和重疾等多重保障,全面关爱您的生活
重疾关爱:精选11种主要重疾,以低廉的保费提供有效的保障
定期保险:特设5年的保险期间,到期可以续保,充分满足您的人生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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