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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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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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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本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全体在职、退休职工(不包括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 |
| 缴费方式 |
年交、月交 |
| 保险期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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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范围为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本公司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项目执行。
二、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为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当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下表比例给付保险金:
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累进给付比例
4万元以下(含4万元) 85%
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 90%
8万元以上 95%
三、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其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该被保险人开始治疗之日所在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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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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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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