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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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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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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60日至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可续保至65周岁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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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意外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超过免赔额8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不超过此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3.若前次就诊与后次就诊的间隔不超过90天的,视为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给付。
二、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须入住重症监护室,于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本公司将根据其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额外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2.每次意外伤害的最高给付不超过此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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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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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给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广: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2.额外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障给付。
3.本计划提供24小时全球保障,包括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致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保障。
4.每次意外的保障金额均独立累计。
5.投保越高保障者可享有越多的保险费优惠。
6.医院没有级别限制,只须符合合同条款中医院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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