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展示 |
|
本产品关注度 次 |
|
|
您是否找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要在这里
注册 并
登录
后,填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
|
|
|
|
产品名称 |
信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1年,可续保至64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0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需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给付保险金:(1)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投保单位数×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元/单位/天)×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2天)同一次住院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2)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且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以下方法计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投保单位数×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元/单位/天)×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同一次住院事故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举例您若投保本附加合同2个单位,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12天,其中3天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可获:1. 住院津贴保险金:2单位×25元/单位×(12天-2天)=500元 2.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2单位×50元/单位×3天=300元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 住院津贴,细心呵护
■ 重症监护,加倍关怀
■ 多种额度,任君选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