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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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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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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30日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 |
| 保险期间 |
5年、10年、20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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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第一至第四个保单年度期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及以后保单年度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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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一、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二、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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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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