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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光大永明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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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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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5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0年、10年、20年和交至70周岁 |
| 保险期间 |
保至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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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五、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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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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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及时支援,帮助您和家人免于经济困境;
2.高残保险金 保持生活品质,维护您的尊严;
3.身故保险金 关爱您的家人,达成您的心愿;
4.保障至70周岁 保障更长久,交费更灵活;
5.满期保险金 一份额外获益,一份额外惊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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