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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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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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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期满可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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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被保险人非手术住院的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为限。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实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的且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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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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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可附加在永宁康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光彩人生两全险和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B)上;同时提供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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