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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联众安顺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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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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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69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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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下列[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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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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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低廉保费,高额保障
无需体检,手续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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