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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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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投资分红 |
| 所属公司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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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60日至15周岁 |
| 缴费方式 |
年交至被保险人17周岁 |
| 保险期间 |
保至2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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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若被保险人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四周岁期间身故,按以下比例计算给付金额:
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
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未满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
满期金给付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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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并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与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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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分配红利时,将以增值红利的方式增加保障,红利金额将于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身故时与基本保险金额一同给付,投保人将与本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 另外,专门设计的教育金和重大疾病附加险,可使父母对子女日后教育和成长作出更加全面的计划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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