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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民生长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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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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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A计划:16周岁至55周岁 B计划:16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10年、20年或交至60周岁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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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险金
A计划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B计划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届满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A计划
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计划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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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投保人的红利累积帐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现金红利: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用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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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两种计划,随您选择;高额保障,护卫终生;生存给付,轻松理财;享受分红,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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