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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天安保险商用汽车保险及附加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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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机动车辆 |
| 所属公司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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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适用于所有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机动车辆(包括电车、电瓶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家庭自用的客货两用车及租赁车辆)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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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本条款的基本险分为汽车损失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伤害责任险、驾驶人伤害责任险和承运货物责任险,投保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投保。
汽车损失险
(一)保险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汽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倾覆、平行坠落;
2.保险汽车在行驶或停放中的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沙尘暴;
3.载运保险汽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合格驾驶人随车照料者);
(二)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或将受损汽车移送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修车处所需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遭受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乘客伤害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乘客遭受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驾驶人伤害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合格驾驶人遭受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承运货物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车辆的运输途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事故致使车上货物遭受直接损失或车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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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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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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