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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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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女性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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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 |
| 保险期间 |
保至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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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骨质疏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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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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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针对女性生理特点,量身定做。
2.保费低廉,保障高额。
3.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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