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免费注册
成功保险网
网站首页新闻关注保险门店买卖保险保险知识百姓保险社会保险保险案例保险咨询178圈子成功博客
专业资讯培训基地险种大全保险黄页资料宝库健康生活成功网摘成功贴图展业学堂人才招聘成功搜索
险种大全
【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女性保险少儿保险保障保险医疗健康投资分红意外伤害两全保险附加保险团体保险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家庭财产机动车辆运输工具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信用保证农业保险特殊风险
  • 险种查询
  • 公司选择:
  • 险种类别:
  • 关键字:
  •   需求分析?
  • 险种对比?
网站首页 > 险种大全 > 附加保险 > 泰康生命关怀提前给付特约保险 > 详细条款
泰康生命关怀提前给付特约保险详细条款
  产品类型:附加保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特约订立】   
    本特约附加于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在主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条件】
    本特约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主保险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主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可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主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申请当时主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金额。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主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在主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五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六条 【保险金的申请】
    本特约受益人申请领取主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特约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如果被保险人未申请领取主保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则主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益依主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特约的影响。

第九条 【索赔时效】
    本特约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领取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特约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特约涉及诉讼时,约定以主保险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特约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特约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特约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