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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泰康意外伤害保险特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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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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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与主合同相同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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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特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特约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特约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三、本特约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特约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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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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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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