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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泰康恒泰养老保证年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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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养老保险 |
| 所属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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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 |
| 保险期间 |
至年金领取年龄后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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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3.14释义)承担下列责任:
一.身故给付
如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日前(不含该年金给付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个金额中的较大者:
1)投保人累计已经缴纳的本合同保费之和(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本合同保证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日故或在该日以后身故的,本公司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日(含该年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从年金给付日开始,于“每月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见3.14释义)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每次支付的年金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不论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日身故的,保证支付20年。本合同支付年金满20年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日身故的,视为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给付日。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年金给付日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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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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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养老年金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只要领取开始,保证领取二十年。
月领方式满足广大客户的养老需求心理。
保全本金收益,放心规划养老。
缴费期间及领取年龄多样选择,灵活满足客户的养老规划需求。
费率不分男女,保险责任简明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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