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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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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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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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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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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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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提供不同行业工种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障,低费率、高保障。
可作为主险或附加险投保,申请续保,灵活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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