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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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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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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10年、20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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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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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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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着力于健康、身故、全残多重风险保障兼具,一个险种实现三种保障,相对而言保费支出更趋合理;独有全残保障,有效扩充病种,不分意外疾病,对被保险人生存状态下健康保障加倍关注。
2.费率相对低廉,保障固定,适合高龄投保。
3.十一大系统疾病或手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
4.交费期满,继续终身拥有保障,积累健康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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