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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全家福联合寿险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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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保障保险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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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凡双方年龄均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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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之一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夫妻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先后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在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本公司提供如下选择权:
1、如被保险人的子女为受益人且未满19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子女抚育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杲穑烊”曜枷昙奖恚┲敝疗淠曷?2周岁(或22周岁之前身故)时止,本合同效力终止。
2、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为受益人而且年满50周岁、未满70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配偶养老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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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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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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