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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新华重大疾病还本定期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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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保障保险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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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交或年交:五年限交年交 |
| 保险期间 |
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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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未曾发生本条上述两项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已交保费作为健康祝福金无息返还给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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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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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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