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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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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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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在保险人认可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游览(娱乐)的人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自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后剪票进入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时起,至被保险人结束游览(娱乐)离开旅游景点(娱乐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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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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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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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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