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展示 |
|
本产品关注度 次 |
|
|
您是否找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要在这里
注册 并
登录
后,填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
|
|
|
|
产品名称 |
献血、输血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
|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凡在国家许可的献血机构体检合格,进行无偿献血的人员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自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无偿献血时(以《无偿献血证》记载为准)起,至此后五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及共同被保险人自医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医疗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医疗意外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及共同被保险人因医疗意外事故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医疗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及共同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及共同被保险人在献血(接受输血)后180内因该次献血(接受输血)为直接原因而感染乙型、丙型肝炎或艾滋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对应疾病感染保险金额给付疾病感染保险金。
四、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