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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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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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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0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限期缴费:5年、10年、20年缴清 |
| 保险期间 |
至70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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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如下表所列: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周岁) 小于16 16至25 26至60 61至70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3倍 保险金额的5倍 保险金额的2倍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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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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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一样的费用,更贴切的身故保障。
2.一单两能,更周到的残障保障。
3.经济合理 灵活多样。
4.疾病身故保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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