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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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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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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0-17周岁 |
| 缴费方式 |
年交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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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基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到的附加合同终止之日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 医院 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50%
2至3周岁(含2周岁)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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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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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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