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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意愿望树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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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少儿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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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0-12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
| 保险期间 |
2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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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 大学教育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教育年金,每次给付金额依次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
2. 毕业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毕业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10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4. 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直至身故时累计交付的本合同保险费的110%。"
MF31-中意附加子女生活保障疾病保险
1. 身故保障: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2. 全残保障:若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自第二被保险人确认全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3. 重大疾病保障:若第二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时间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自第二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4. 重大疾病种类: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QD01-中意附加愿望树少儿深造金保险(分红型)
1. 深造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本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直至身故时累计交付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110%。"
*本计划书并非保险合同,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中旅商业城12楼 邮政编码:510030 客服热线: 400-888-9888
保 险 利 益
计划书制定日期:May 7, 2008 被保险人: 123 性别:男 年龄:0 货币单位: 元
QE01-中意附加愿望树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1. 高中教育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和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教育年金,每次给付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 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本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直至身故时累计交付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110%。"
MF03-中意附加永康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1.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第二被保险人不幸患有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自其确诊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2. 死亡残废豁免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残废并在残废持续期内,自其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可获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均衡保险费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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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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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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