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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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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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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满30天--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岁。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连续续保情况下可以保证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对应的保险期间届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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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此90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重大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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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保险金额:不高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如果主合同为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则不高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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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投保零活方便:可以附加在多种缴费期在10年以上的长期寿险及万能险上;
保障全面:涵盖28种重大疾病;
缴费低廉,主保险合同保险额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份付出,双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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