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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太平真爱附加健康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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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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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60日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交付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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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发生的疾病导致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后的第四日开始按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日住院津贴。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九十日为限,同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医疗总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可从政府或企业获得的医疗补助、津贴或其它医疗保险金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为限。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部分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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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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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双重补贴,安心住院;提供每日住院津贴及住院费用补贴的双重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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