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附加合同的构成 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4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给付次序以索赔申请人提出索赔申请的先后次序为准,且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女性癌症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二、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是指系统性红斑狼疮及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三、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特定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原位癌是指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部位的原位癌。 四、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且于确诊30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接受医院确认有必要进行的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每一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仅给付一次,同时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特定手术是指全乳房切除手术及子宫切除手术。 六、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烧伤并在事故发生180天内凭医院证明确诊并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本公司在手术结束后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的20%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及累计利息。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疾病或进行特定手术或面部整形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二、 主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投保人可选择趸交或分期交付保险费。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索赔申请人申请领取各项保险金时,应自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6.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索赔申请给付各项保险金的权利,自申请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条附加合同的解除 在本附加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解除合同申请书; 2. 本附加合同的原件及其它保险凭证; 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 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附加合同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30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三、若本公司已按本附加合同的规定给付过保险金,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十一条附加合同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撤销、中止、解除、期满、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三、出现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本附加合同定义终止情况。
第十二条释义 保险事故 :指本附加合同定义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索赔申请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意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具有表面伤痕或创口伤害的客观事件。 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现金价值 :此"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本附加合同附有其它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同,此"金额"包含本附加合同和其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金价值净额 :指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计利息后的余额。 利息 :指根据本公司已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本公司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 手续费 :指每份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等三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参见本附加合同的保单价值表中的对应的现金价值。 医院 :指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女性癌症 :癌症是指被保险人患有特征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和扩散并且浸润和破坏正常组织的恶性肿瘤。对该恶性肿瘤,重大介入性治疗或手术治疗被认为是必要和必须采取的治疗方法。恶性肿瘤必须基于阳性的病理检验结果确诊。本产品癌症定义中所指的恶性肿瘤只包括子宫、子宫颈、乳房、卵巢、输卵管和阴道的癌症。原位癌(见以下原位癌定义)或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不在本定义保障责任范围内。患有恶性肿瘤的被保险人同时存在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本保单将不予理赔。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侵犯育龄女性。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 本保单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內。 本病必须由免疫和风湿科主任级医师诊断。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V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诊断必须由风湿科主任级和保险公司的医务总监确认,被保险人所患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风湿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 X线显示严重关节破坏和变形 原位癌 :指粘膜鳞状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层内的重度非典型增生几乎累及或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 子宫颈原位癌 :指病变限于上皮层内,子宫颈上皮全层皆为癌细胞所占据,但尚未突破基底膜,间质无浸润。子宫颈原位癌必须基于取自子宫颈圆锥切除活检或阴道镜子宫颈活检固定组织的显微镜检查结果诊断。索赔时必须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子宫颈上皮内瘤样变(CIN)分类CINI、CINII、和CINIII(严重非典型增生但无原位癌)的子宫颈上皮病变不在本险种的保障范围内。 乳腺原位癌(非浸润性癌) :包括导管内癌(发生于中、小导管,癌细胞局限于导管内,管壁基底膜完整);小叶原位癌(来自于小叶的终末导管及腺泡,主要累及小叶,癌细胞局限于管泡内,未穿破其基底膜,小叶结构存在)。乳腺原位癌的诊断必须由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索赔时必须提交乳腺原位癌的组织病理学报告。 卵巢原位癌 :肿瘤应该包膜完整,卵巢表面无肿瘤,TNM分级为T1aN0M0或国际妇产科联盟分级为 FIGO 1A。索赔时必须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 输卵管原位癌 :肿瘤应该局限于输卵管粘膜内,TNM分级为Tis。索赔时必须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 阴道原位癌 :TNM分级为Tis或国际妇产科联盟分级FIGO 0的阴道肿瘤。索赔时必须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 骨质疏松症所致骨折 :骨折疏松为一种骨质量减少疾病,伴有骨皮质厚度下降和多孔骨骨梁减少(骨化学成分正常),造成骨折发生率增加。骨质疏松症定义为骨矿物质密度(BMD)至少较年轻人平均骨钙质密度低2.5个标准差。 本保单仅对按以上诊断标准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并且发生股骨颈骨折和椎骨骨折的被保险人予以保障。 全乳房切除手术 :实际接受了由主任级医师确认为是必须的为了治疗乳腺原位癌或乳腺癌所施行的全乳房切除手术。单纯乳房肿块切除术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子宫切除手术 :被保险人在满45岁以后根据妇产科主任医生的建议而实际接受了子宫切除手术(至少切除子宫体或者切除子宫体和子宫颈)。必须具备下列临床证据:月经过多引起贫血(血色素少于9.5g/dl)用其他治疗方法(如刮宫)不能控制;或子宫体癌及晚期子宫颈癌;或子宫肌瘤导致梗阻或大量出血而用他治疗方法(如肌瘤切除)不能控制的情况。 为了控制生育、治疗宫颈炎、轻微子宫异常出血或早期子宫颈癌而施行的子宫切除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由整形外科主任医生实施的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以矫正由于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面部整形手术必须是被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专家确认为必需施行的手术。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180天内实施。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是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皮肤三度或全层意外烧伤; 2) 是造成面部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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