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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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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投资分红 |
| 所属公司 |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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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满7天至70周岁 |
| 缴费方式 |
5年、10年、20年 |
| 保险期间 |
10年、20年、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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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返还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我们按该保单周年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受益”于生存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生存,我们将按照第3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再支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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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1.您、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拒捕行为;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犯艾滋病;
4.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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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投保年龄 范围宽泛
投保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的宝宝,直至70周岁的老人,解决了初生儿和高龄老人保险难的烦恼。
超值保障 让您满意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我们返还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10%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年年领取 满意多多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从第二年开始,只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年初可以额外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作为生存金,直至合同满期,让您尽享幸福生活。告别了保险公司就是一直交钱不领钱。或者只有退休才有钱。
满期领取 稳赢一生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时生存,生存金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等值于150%基本保额的高额满期金。超出期望的回报一定会让您倍感满意。
年金选择 自由灵活
在生存金受益人领取满期保险金的时候,除了一次性领取之外,我们还提供了三种年金领取方式:10年固定年金、20年固定年金和终身年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
分享红利 更多收益
除了每年领取年金以外,您还可以额外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保障与收益兼而有之。
此产品还有个好处就是基本上不用体检,次标体也可以购买,只要是能呼吸的人都能够购买。
保额没有限制,只要有钱购买多少都可以。
生存金受益人可以随意指定,可以是没有关系的人。注意,这说的是生存金受益人可以随意指定不是说身故受益人。要领取生存金必须是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才有的。
投保人可以是亲戚朋友,只要有钱就可以。
期满年金转换,在保险合同满期后你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领取也可以选择分十年期、二十年、或者终身年金(转换年金时,生存金受益人的年龄需不小于50周岁)
酒后出现的意外事故也赔。
双重复利,第一重就是每年的3%生存金如果不领取,将按复利滚存;第二重就是公司的分红也按复利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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