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五十五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3年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25年缴,30年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交至70周岁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
|
综合事项 |
为幸福人寿终身寿险(分红型)的附加保险;有提前给付人性化措施
保障的重大疾病有30种,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血管成型术
27心肌病
28多发性硬化
29慢性呼吸衰竭
30经输血感染艾滋病毒
|
|
产品特色 |
涵盖全面,性价比高
艾滋都保,人生无忧
健康生活,成本低廉
提前给付,危机不畏
等待时短,提前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