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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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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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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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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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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为人民币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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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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