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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个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IPA)一(适合无社保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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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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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一次性交清 |
| 保险期间 |
一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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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的,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合众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100元以上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等待期为90天)或意外伤害而住院,对每次住院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及其他费用(包括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救护车费等),按各项费用的80%给付,最高限额见限额表。(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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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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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保障全面,化解人生风险;
2、保费低廉,充分体现保险价值;
3、组合灵活,针对未参加社保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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