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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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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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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5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与主合同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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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 重大疾病 ” (见9.1)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 手续费 (见 9.2) 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见 9.3) 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 医院 (见 9.4) 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 (见 9.5) 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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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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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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