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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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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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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与主合同相同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 保险期间 |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险合同或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的约定交费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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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见9.4)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6)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见9.7)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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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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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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