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展示 |
|
本产品关注度 次 |
|
|
您是否找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要在这里
注册 并
登录
后,填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
|
|
|
|
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55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 保险期间 |
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
|
保险责任 |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4)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5)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①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1.最少可领20年,可领至百岁;
2.年金每三年递增领取;保单分红;
3.特别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