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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电梯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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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企业财产 |
| 所属公司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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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均可投保本保险。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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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损失、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损失、人身伤亡、人员抢救及医疗费,保险人在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保险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所造成的事故;
(五)外单位人员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六)乘员乘坐保险电梯或因欲乘坐保险电梯的意外坠井。
保险电梯因制作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保险人承担自身财产损失以外的第三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电梯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确认后,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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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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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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