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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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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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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28天--14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5年,缴费至15岁 |
| 保险期间 |
至2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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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年龄未满4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为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主动脉手术,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脏衰竭,暴发性肝炎,I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脑炎,细菌性脑膜炎,良性脑肿瘤,失明,川崎病(伴有冠状动脉瘤),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肢体缺失,严重烧伤,严重头部创伤,瘫痪,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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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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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障广泛,遮风挡雨;保障范围广,包括19种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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