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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太平洋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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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女性保险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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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女性,20周岁—45周岁 |
| 缴费方式 |
限期年缴(15年,20年,30年缴清) |
| 保险期间 |
分为15年,20年,30年三种,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70周岁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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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首次出现症状或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已缴保险费给付疾病康复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首次出现症状并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康复保险金。
本条所述的已缴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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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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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费低廉,满期返还
女性疾病,高额保障
双险合一,物超所值
*如被保险人健康无忧,则保险期满时将全部所缴保费返还给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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