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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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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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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 缴费方式 |
同主险自动扣除 |
| 保险期间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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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不受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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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只能附加于国寿瑞祥终身万能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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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31类重大疾病
一旦确诊,立即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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