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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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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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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 |
| 保险期间 |
十年、二十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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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该产品责任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该产品在设计时要力求延续老简身险责任简单、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二是要保证产品对客户有吸引力,比如高额保障、满期在保证本金的同时略有升值,三是要兼顾到将该产品设计为风险型产品确保产品适应公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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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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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特点一
八倍意外保障,回归保险的本质。
特点二
返还的满期保险金大于本金,使该险种相当于“有事时当保险用,没事时当存钱”,更符合中国老百姓的需求。
特点三
保单借款可缓解客户资金的不时之需!
特点四
高额的保障功能便于进行产品组合
★投保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可以同时投保康宁、鸿鑫、短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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