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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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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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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 |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年交:三年或五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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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首次发病并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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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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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费用合理,保障高,提供企事业单位员工终身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2、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确定费率,公平合理;
3、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转移和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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