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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信泰附加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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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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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 |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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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就医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到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载明在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发生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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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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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责任简明,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
2、提供意外医疗保障,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3、赔付比例高,扣除免赔额,100%赔付;
4、适用于所有企业,可以转移和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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