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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黄金标准投资连结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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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投资分红 |
| 所属公司 |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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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30天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最低数额为10000元;犹豫期过后可随时追加保险费,每次最低数额为2000元 |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9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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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并且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时的年龄已年满18周岁,我们按保险账单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并且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时的年龄已年满18周岁,我们按保险账单价值的101%给付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退换下述两项金额较大者,同时被合同终止:
(1)趸交保险费+所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单账户价值(包含已扣除的累积的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
(2)保险单账户价值。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99周岁时,我们按保险账户价值给付祝寿保险金,被合同终止。
3.特别奖金
如果前5个保单年度内没发生部分领取,我们将分别在第5、第6、第7第8、第9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的下一个计价日(即第6、第7第8、第9、第10个保单年度初)按照以下公式支付特别奖金:
特别奖金=对应保单年度的特别奖金发放比例X(趸交保险费-趸交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当时的保险单帐户价值)
各保单年度特别奖金的发放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生效日对应日 第5个 第6个 第7个 第8个 第9个
比例 10% 15% 2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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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残行为;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合同解除
如果您在10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如果您在10天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扣除一定比例的退保费用后向您返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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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投资自主,长期规划
——您可以根据不同人生阶段的理财需求,自主选择不同的资产配置方案,通过一张保单实现教育、养老、储蓄、投资等长期人生规划目标。
专家理财,值得托付
——本产品依托机构投资的强大优势,通过专业投资团队的有效运作,帮助您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长期合理规划。
五种账户,灵活转换
——本产品下设现金型、债券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种投资账户供您选择,满足您个性化的投资需求。除此之外,我们每年还为您提供四次免费账户转换的机会。
交费灵活,自由变现
——您可随时追加保费,加快个人资产的积累;同时在急需资金时,可通过部分领取功能实现变现。
费用透明,信息公开
——所有扣费均采用明示方式,投资账户价格可随时查询,定期向您提供投资报告,说明投资账户的运行情况、投资策略和对市场前景的判断。
长期持有,额外奖励
——对于长期持有保单的客户,给付一定额度的特别奖金,用于弥补前期购买时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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