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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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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少儿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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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满28天至14周岁 |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5年或交费至15周岁 |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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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同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见7.1),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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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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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 储备教育金 赢在起跑线
※ 阶梯式保额 显保险本色
※ 重 疾 呵 护 爱 心 相 伴
※ 经 营 利 益 分 红 连 连
※ 保 单 贷 款 灵 活 方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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