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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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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保障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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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到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交 |
| 保险期间 |
10年、15年、20年和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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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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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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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2.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3.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4.在保险有效期内,享有未来契约更换资格;
5.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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