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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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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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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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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与主合同一致 |
| 缴费方式 |
与主合同一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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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1),(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7)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8)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含1周岁)50%
2至3周岁(含2周岁)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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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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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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