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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旅游综合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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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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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旅游人员 |
| 缴费方式 |
灵活 |
| 保险期间 |
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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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领取残疾保险金后,在一百八十日内由于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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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举例:
某男,30岁,近日参加了一个昆明七日游的旅行团,旅行社为其购买了《旅游综合保障》,保额为50万元,保费为6*5=30元,若其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可得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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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费低廉 责任广 保障高 期限灵活 为出游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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