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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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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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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满30天-50周岁 |
| 缴费方式 |
十年交或二十年交 |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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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被保险人于六十六周岁生效对应日起至八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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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1、零用。提供零花钱。66周岁前有效保额8%的领取可补贴日常开支,或实现固定的小额开销规划,如门诊医疗金、年度专项体检金、家庭旅游金等。
2、保障。提供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66周岁开始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抵御未知风险。
3、养老。66周岁祝寿金和以后每年有效保额8%的年金领取,补充养老金。
4、人生规划。以现有资金,规划未来不同阶段的生活,抵御各种未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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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一是返还基础不同。
“富贵人生”是以有效保额作为返还基础,可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二是返还频率和额度不同。
“富贵人生”设计更科学合理。 66周岁前每两年返有效保额的8%,既解决客户的部分现金领取需求,又不会对账户的长期收益造成很大影响;66周岁后每年返有效保额的8%,有效补充养老金。
三是祝寿金设计不同。
“富贵人生”领取适时,设计切合客户退休后规划生活的需求,66周岁返还100%有效保险金额,为客户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身故保障的设计不同。
“富贵人生”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66周岁开始150%有效保额的保障,切合客户不同阶段的人生责任。
五是独具保费豁免功能。
“富贵人生”设计更加人性化,特别增加了全残豁免保费的功能,面临人生变故,无须继续交费,仍然可以享受全部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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