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
|
| 险种类别 |
投资分红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65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和终身交费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
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
产品特色 |
1.终身高额保障,回归保险真谛;年年分红,岁岁平安;
2.7种交费期限,任你灵活选择;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3.生产尊严提前给付;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规避遗产税,让您后顾无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