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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阳光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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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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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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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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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三、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四、在保险期间内,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死亡、残疾及烧伤的,保险人在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以上三条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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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①、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②、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③、行业统一承保、行业代理项目可采取本险种的方式承保。
④、非以上范围的项目须采用《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
投保保额限制: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被保险人最低保险金额为5000元,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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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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