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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阳光新闻工作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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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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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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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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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二、 意外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比例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飞机舱门,在飞机内因飞机坠落、起火、爆炸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导致身故的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倍;
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而在非工作期间遭受故意侵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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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①、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②、行业统一承保、行业代理项目可采取本险种的方式承保。
③、非以上范围的项目须采用《阳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承保。
投保保额限制: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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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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